省政府近日發出《關于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的通知》,要求環保、水利部門發現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異常變化情況,必須在12小時內向當地政府報告。
《通知》要求,尚未劃定保護區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的建制鄉鎮和縣城以上城市必須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劃定報批工作。
對保護區內不能達到水源水質標準的水源,要求在年內確保達標或另辟新水源,重新劃定保護區。在劃定的一級保護區內禁止排放污水、禁止肥水和網箱養魚,禁止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在二級保護區內禁止破壞水源涵養林,防止水土流失。(四川在線-天府早報 記者吳楚瞳實習生楊曉英)